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新闻 >> 新闻动态 >> 正文
关于征集咨询专家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1-14  来源:超级管理员   查看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管理,规范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活动,进一步开发利用我省科技咨询专家资源,省科技厅拟建立统一的“安徽省科技厅专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专家平台”)。该专家平台将涵盖各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信息,也是今后遴选参加省科技厅组织的各类科技项目评审、评估和验收活动专家的重要来源。为及时掌握专家个人相关信息,加快专家平台建设进度,经研究决定开展征集咨询专家信息工作,具体工作由省科技厅委托省科技咨询评估中心实施。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精神,积极协助组织做好此次专家信息的筛选和推荐工作。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中央驻皖及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
二、入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
2、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本学科、本领域、本行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3、具有高级职称(副高以上),从事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成果转化、科技管理、经济管理、金融财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博导除外),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推荐方式
1、书面材料报送:各有关单位按照《安徽省科技厅专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咨询专家信息推荐表》(见附件)的要求,组织本地区、本单位专家客观、真实地填写信息推荐表,并将加盖公章的专家信息推荐表和电子文档于2008年2月1日前集中报送至省科技咨询评估中心(地址:合肥市巢湖路287号,省科技厅二楼)。
2、网络电子发送:各有关单位也可通过专家平台(网址:www.first.gov.cn)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网络推荐填报,对已进入专家平台的专家信息进行审核,并明确一名负责专家平台的专家信息管理与审核的人员。
四、其他事宜
1、各市科技局负责本市企事业单位咨询专家信息的筛选和推荐;
2、专家平台将实施动态管理,本次推荐结束后,专家所在单位或专家本人根据专家信息变化情况,可随时登陆专家平台进行专家信息删除、修改、审核和发送;
3、专家信息推荐表及表中专家所熟悉领域和子领域分类请登陆专家平台(www.first.gov.cn)下载、查询。
4、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安徽省科技咨询评估中心
联 系 人:张  怡徐基琼 李金根    邮  编:230088
电    话:0551-2673367 2673387 (科技厅二楼)
5328437 5328436 5328435转8002、8008
传    真:0551-5392558
E-mail: ahtm@sina.com.cn       QQ工作群:16238625
 
特此通知。

 

上一条:关于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与结题申报的通知
下一条:填写“实验任务完成情况明细表”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