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1级、2012级硕士研究生:
为鼓励先进,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实施意见》(合工大政发[2008]116号)、《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08]117号)、《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一)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1、2012级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符合我校硕士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要求;
2、单考生,MBA/MPA生,在职研究生不参加评选;
3、欠费研究生不具备评选资格;
4、符合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
二、等级标准
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标准(见下表):
等级 | 额度 |
一等 | 全额培养费+基本生活费 |
二等 | 全额培养费 |
三等 | 基本生活费 |
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我校研究生培养费收费标准为准,基本生活费资助标准为220元/月, 每年按12个月逐月发放。
三、时间安排
1、2012级硕士研究生填写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第二次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二),将学位课课程成绩按照表格如实填写,算好平均分后本人签名,请班长核对本班同学成绩后签字并于9月1日17点前将班级同学奖学金材料纸质版收齐后交至管理学院管理楼2414办公室谢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174393311@qq.com,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学院会组织人员对其成绩进行核查。
2、2011级硕士研究生填写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第三次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三),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后找导师签字,并于9月1日之前将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与本班班长,请班长于9月1日17点前将纸质版收齐交至管理学院管理楼2414办公室谢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174393311@qq.com,迟交或不交则视为自动放弃。9月5日学院将安排统一答辩,请各位研究生准备答辩材料,陈述时间为10分钟,答辩PPT于答辩当日提交,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3、2013年9月7日前,学院将初步确定的基本奖学金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2013年9月12日前,学院将2011级、2012级获得基本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学生名单分年级汇总后,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学工部研究生工作科。
5、如有问题请致电62919152。
四、几点要求
1、各研究生应认真参与奖学金评比工作,真实地反映研究生本人在校期间总体状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必定会从重处理。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评定时间安排、评定程序、等级标准等同学术型研究生。
3、对于保留学籍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年按当年参加复试时确定基本奖学金等级执行,第二年开始随所在年级评选基本奖学金。
4、按有关规定,凡录取为我校的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在读期间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在读期间享受二等基本奖学金。基本奖学金指标单列。
5、导师负责审核所指导研究生在基本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根据研究生综合表现对所指导研究生申请评选基本奖学金有一票否决权。
6、 评奖评优工作是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导研究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学风、校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在评奖评优工作过程中,我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领会评优标准,通过对优秀典型的宣传,更好地发挥评奖评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
管理学院
2013年8月29日
附件一: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2012版).doc
附件二:研究生第二次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三:研究生第三次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