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管理学院各类表格及附件请于7月10日前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相关单位及研究生导师:
按照学校2020年工作安排,现就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硕导”)、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博导”)增选与招生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硕导和博导增选
1.增选范围
(1)专职、兼职硕导(专职学术学位硕导、专职专业学位硕导、兼职专业学位硕导)。
(2)学术型专职、兼职博导。
2.增选条件
(1)符合《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办法》(合工大政发〔2019〕76号)及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业务条件的要求(附件1)。对于政治思想、师德师风不合格的申请者,应实行一票否决。
(2)兼职硕导申请者应来自于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等,符合申请硕导的基本条件,能够联合培养我校的专业学位硕士生,并能提供必要的科研或实践条件。
(3)兼职博导申请者原则上为我校兼职教授,一般来自我校博士生的联合培养单位、重要学术研究合作单位或能够联合指导工程博士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符合博导资格的基本条件。聘为我校兼职教授的两院院士,可同时获得兼职博导资格。
3.增选程序
(1)个人申请:专、兼职硕导和博导申请者,应向申报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学位分会”)提交申请表及获奖、专利、代表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分会审核:各学位分会应按照上述76号文件和相关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业务条件的规定,认真审核申请者的资格条件,投票表决增选硕导、博导人员名单;
(3)结果公示:通过增选的人员名单需经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期限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校备案:公示无异议者和经过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申请者,获得相应的导师资格,新增导师名单经分会主席签名、学院盖章后,报送学位办备案。申请者的博导资格还需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核、认定;特殊人才的博导资格由学位分会推荐、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专、兼职导师申请表和表决票,可分别参照附件2~附件10模板)。
二、硕导招生资格审核
1.审核范围
拟招收2020级硕士生的全体专职、兼职在岗硕导。
2.审核条件
(1)基本业务条件应满足上述76号文件要求;招生的年龄条件应符合《合肥工业大学教师退休规定》(合工大党发〔2018〕50号)和合工大政发〔2018〕10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附件1)
(2)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欠缴硕士生助研岗位津贴的硕导,暂停招生。
3.审核程序
同上述“增选程序”(硕导招生确认表可参照附件11)。通过博导招生资格审核者,自动获得所属学科的硕导招生资格,无需重复填表。
三、学术博导招生审核
1.审核范围
拟招收2021级博士生的全体专职、兼职在岗博导。
2.审核条件
(1)基本业务条件应满足合工大政发〔2019〕76号文件要求;招生年龄满足上述合工大党发〔2018〕50号和政发〔2018〕10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附件1)
(2)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欠缴博士生助研岗位津贴的博导,暂停招生。
3.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专、兼职博导申请者,应向申报学科所在学位分会提交招生确认表(参照附件13)及代表作、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分会审核:各学位分会应对照审核条件,认真、规范地审核博导申请者的招生资格,应优先支持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研究生培养绩效(如:指导的博士生学位论文质量优秀、高水平创新成果产出多、按期毕业博士生比率高等)显著的导师;
(3)结果公示:通过招生审核的人员名单需经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期限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校复核:公示无异议者和经过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申请者,经学院汇总、分会主席签名、学院盖章后,报送学位办复核、备案。
(国家级人才、二级教授、聘期内的引进人才、新增博导四类符合免审条件者,若无欠缴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情况的,可直接列入汇总表)。
四、工程博导招生审核
1.审核范围
在岗的全体专职和兼职工程博导。
2.审核条件
满足工程博导招生业务条件(附件1)。
3.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工程博导申请者,应向申报学科所在学位分会提交招生资格审核表(参照附件15)及代表作、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分会审核:相关学院将招生资格审核表及汇总表(参照附件16),报工程类专业学位分委会,学位分委会对照审核条件,认真、规范地审核工程博导申请者的招生资格;
(3)结果公示:通过招生审核的人员名单需经学位办网页公示,公示期限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术带头人和新增博导等符合免审条件者(附件19),若无欠缴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情况的,可直接列入汇总表)。
五、报送材料
请各学位分会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新增硕导汇总表、招生导师汇总表(附件6、附件10、附件12、附件14、附件15和附件16)一式1份,经分会主席签名、学院盖章后,报送学位办备案;电子版发送邮箱xwb@hfut.edu.cn。
六、审核要求及其他说明
(1)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告知所有教师,认真、规范地组织导师增选与招生审核工作。对于将不合格导师给予“审核通过”且未在审核时作出情况说明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作为评价学院学位工作的重要依据。
(2)研究生招生应优先支持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含等效项目)主持人、研究生培养绩效显著的导师或团队。绩效指标可包括: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优秀、高水平创新成果产出多、按期毕业研究生比率高等。
请学院妥善保管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以备需要时查阅。
(3)在岗人员取得的项目、成果等,均以科研院信息为准,年龄以人事部门档案信息为准。
联系人:柏老师 联系电话:62902844
研究生院 学位管理处
2020年6月29日
附件:2020导师增选与招生审核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