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管理学院“师生情奖学金”资金来源于管理学院“师生情奖学金”基金,表彰和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志愿服务以及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鼓励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根据管理学院师生情奖学金评审细则,现对2017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管理学院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管理学院师生情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校、院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努力,平均学分成绩排名原则上不低于专业前50%且必修课成绩无不及格者;
备注:成绩及成果的取得以当次参评有效时段为准。
(一)“管理学子”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思想素质,有较强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观念,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2.热爱学习、积极进取、刻苦努力,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端正的学习态度,成绩优异,平均学分成绩不低于专业前10%;
3.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积极参加各种创新比赛和创新项目,并获得创新类比赛校级以上奖励或主持校级以上的创新类项目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4.热心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本年度内有不少于5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时间;
5.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活动,自觉培养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并获院级以上奖励。
(二)“厚德”奖学金的申报条件:
1.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乐于助人、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谦逊礼让;
2.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3.积极参加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如有献血、捐助等方面的经历,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事迹突出,起到榜样示范作用。如事迹被公众媒体报道,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笃学”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评选期内,学业优异,成绩突出,平均学分成绩在专业排名前5%或上学年荣获一等奖学金,且必修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80分;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学风严谨;
3.具有较广的知识面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学习上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崇实”奖学金的申报条件:
1.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认真、踏实、刻苦、努力,平均学分成绩不低于专业前20%或荣获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一次;
2.以下条件至少具备一个:
①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践行志愿精神,每学期服务时间累计40小时以上,且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或长期坚持组织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取得较好的效果;
②实践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照片视频等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被校级以上单位表彰为先进个人;或积极组织和参加其他社会实践活动,获得一定社会效益;
③积极参加社会实习,实习经历丰富,工作表现优异,受到实习单位的肯定;或积极进行创业实践,有一定的创业成果。
(五)“尚新”奖学金的申报条件:
基础理论扎实。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
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科技竞赛等各种科技活动;
以下条件至少具备一个:
①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的各种科技创新竞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或校级二等奖以上;
②积极申报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并获得立项,是国家级项目前五位申报人之一、省级项目前三位申报人之一或校级项目第一申报人;
③评选年度内以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④其他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条件。
三、评选名额与发放标准
“管理学子”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厚德”奖学金、“笃学”奖学金、“崇实”奖学金、“尚新”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
一般各奖项三至五人,部分奖项若没有合适的候选人也可不评。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10月27日—10月31日,符合“师生情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递交《“师生情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二)和其它相关材料(个人成绩单、相关证明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2. 班级、年级评议:11月1日—11月3日,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学生的表现做出如实客观的评价,并由辅导员做出初步的资格审查,填写推荐理由,并于11月3日将《管理学院师生情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二)和《管理学院师生情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附件三)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学院;
3.评审:
初评:11月6日—11月10日,“师生情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排序,按1:1.2的名额确定复选名单;
复评:11月11日—11月14日,入围复评的同学进行答辩。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们的条件及表现情况,进行复评;
终评:11月15日,将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基金会会议审定,确定最后获奖名单;
4.学院公示:11月16日—11月22日,将获奖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5.颁奖表彰:11月下旬,举行管理学院“师生情奖学金”颁奖典礼,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管理学院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一:管理学院师生情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实施细则.doc
附件二:管理学院师生情奖学金学生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三:管理学院师生情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