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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工会会员中开展互助互济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22  来源:超级管理员   查看次数:
 

我院愿意参加互助的老师请到倪辉老师处办理手续

 

各部门工会;  

    按照省教育工会的要求,在继续做好职工合作互助保障的同时,省教育工会在全省高校附院中开展教工互助互济救助活动。他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改革,以教工为本,更好地维护教职工的基本经济利益,在教职工中开展互助互济活动,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开展与教工意外伤害有关的救助活动。校工会经过研究决定参加此项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校在职教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和返聘人员)均可参加,每人交一张一寸照片(黑白或彩色均可)与身份证复印件。

二、参加互助会每人一次性交纳十元会费,由省教育工会和校工会各承担五元。互助费十元由个人或单位出五元,校工会补五元,如果个人不愿意交五元,视为放弃参加。

三、互助费交由省教育工会统一管理、使用。主要用于救助因受到意外伤害的互助会会员,对患重病互助会会员给予一定数额的慰问。救助的标准将参照原教工互助保险的标准。 

四、凡参加互助会的会员在参加时段内(一年)受到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会员身体遭受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发生时,必须在三天内(节假日顺延)向校工会报案,电话号码(2901063)校工会及时报省教育工会,过期不予办理。一般碰破皮、扭伤等轻伤者不予救助。

五、受到意外伤害的同志,到县级以上医院就诊、治疗,办理救助金时必须交县级以上医院门诊、住院、出院病历以及(x光片、ct)诊断书复印件(并附病历封页)和本人身份证、互助会会员证复印件即可,交由校工会负责办理。

    这项活动是校工会为教职工办的一件事实、好事,他充分体现社会和谐,工会的温暖,也是“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体现。是省教育工会在建设模范教工之家(小家)的一项内容。请各部门工会认真传达通知精神,动员和组织广大工会会员积极参加。

请各部门工会将参加人员填表登记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于6  15日前送校工会,过期视为放弃参加,不再办理。

 

表格下载(校工会网页):

http://www1.hfut.edu.cn/organ/pgonghui/MyWebs/bgxz/bgxz.htm

 

                      中国教育工会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0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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