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校规校纪、院规院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养成,结合管理学院的实际,现对学生假期不能按时返校作出相关的规定进行重申。
1、按照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请假2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3天至2周以内者由学院批准;超过2周者,由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部报校长批准。续假批准手续同上。
2、对因寒假未经请假不能按时回校的同学一律按旷课论处,每天按旷课6小时计。并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给予校、院相应纪律处分。
3、如确实因为特殊情况需要不能按时返校者,学生需传真请假条(附家长签字)或者家长发短信说明情况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晚回,返校后持相关证明,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4、关于毕业年级同学返校后需外出实习者需严格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分散实习管理办法.doc”履行相关申请手续。
5、到校的同学应及时到注册中心注册,否则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期限并告知二周后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无当前学期的学习资格,即学校不承认未注册学生在未注册学期内的任何学习记录,不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所赋予的在籍学生各项权利。
6、伪造假条者或者编造谎言请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将按照校、院的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