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继续接收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的工作安排,9月28日,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下称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已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全面启动。在经过前面的复试及录取工作之后,截止目前,我院仍有如下专业有录取指标,欢迎推免生踊跃申请。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型 | 可接收人数 |
025600 | 资产评估 | 专业学位 | 5 |
085240 | 物流工程 | 专业学位 | 4 |
125300 | 会计 | 专业学位 | 8 |
一、推免生复试资格遴选条件
根据各专业推免生的申请情况,学院在满足下列条件的申请人中,考虑综合素质,择优选择申请人进入复试环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其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所在院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在学期间,申请人在各级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奖或有论文发表、有科技发明专利等情况的,优先录取。
二、复试形式与考核内容
(1)复试形式
对所有推免生的复试统一采取专业综合面试(满分值为100分)进行。复试结束后,按考生专业综合面试成绩确定本专业的拟录取名单。
(2)专业综合面试考核内容
1.掌握基础知识、基础理论情况;2.掌握专业知识情况;3.对本学科专业前沿知识、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4.对所学专业的认识(含敬业精神);5.思维与反应能力(含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6.英语水平等。
三、其他
(1)推免生在收到复试通知后,须在24小时之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是否同意复试(以系统中发出通知的时间为准),否则学院有权取消复试资格。
(2)待录取的推免生在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之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完成接受待录取程序(以系统中发出通知的时间为准),否则学院有权取消待录取决定。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合肥工业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和《关于做好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2015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