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各位老师:
2015年合肥工业大学田径运动会将于10月29-31日,在屯溪路校区西操场举行。现将运动会竞赛规程进行转发,请积极报名参赛并根据竞赛规程时间安排做好各项工作。
管理学院
2015年9月30日
2015年合肥工业大学田径运动会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5年10月29-31日,屯溪路校区西操场。
二.参赛单位和组别
(一) 学生组: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参赛。
(二) 教工组:各院、机关党委、校直各处级单位。
(三) 领导组:处(院)领导。
三.竞赛项目
(一)教工青年男子组(6项):
100米、8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7.26KG)
(二)教工青年女子组(6项):
100米、8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4KG)
(三)教工中年男子组(6项):
1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5KG)
(四)教工中年女子组(6项):
100米、8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4KG)
(五)教工老年男子组(6项):
800米、1500米、立定跳远、铅球(4KG)、实心球投准、实心球双手前抛
(六)教工老年女子组(6项):
400米、800米、立定跳远、铅球(3KG)、实心球投准、实心球双手前抛
(七) 院处领导:4×100米接力(记录名次,不计入总分)
(八) 教工趣味项目:集体跳绳计数赛
四. 报名办法:
(一) 报名:各参赛队应报领队1名,教练员2人。
(二) 报名办法和时间:10月10日下午15:00在体育部会议室召开各单位领队、教练员会议,10月20日下午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填写清晰的报名单(附打印名单一份),各代表队须准备不超过100字的入场解说词,随报名表一并交体育部健身活动指导中心。联系电话:62901529,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三) 报名条件:凡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高职学生、研究生、继续教育学院计划录取的成人教育生(不包括短训班及进修班)、 技师学院计划录取的学生及正式教职工(不包括临时工),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
五. 教工组按年龄分组报名:
(一)教工青年男子组:40岁以下(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教工青年女子组:36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教工中年男子组:40-50岁(1965年10月1日至1973年9月30日)
(四)教工中年女子组:36-48岁(1965年10月1日至1979年9月30日)
(五)教工老年男子组:50岁以上(1965年10月1日以前出生)
(六)教工老年女子组:48岁以上(1967年10月1日以前出生)
六.竞赛办法:
(一)各单位教工每人限报3项,每项限报3人,另可兼报接力。不可跨组别参赛。
(二)参加集体项目每单位限报一支队伍,比赛时,穿着统一的服装。
(三)各院、处须报四名院级领导(男女不限)参加领导组接力。
(四)号码布: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布上场,否则一律不准参加比赛。运动员的号码布由各单位自备,每个运动员两块(佩带于胸前、后背)。规格:高17cm、宽25 cm。教工组白底黑字。
(五)检录(赛前控制中心)
每项目开始前,参赛运动员本人必须接受检录,一般检录时间规定为:径赛提前25分钟,田赛提前30分钟。
(六)竞赛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七)比赛参照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12年田径竞赛规则。
(八)跳绳比赛各组每单位限报一支队伍(教工不分年龄段),采用计数比赛,并由此决定名次。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按各参赛队得分总和排列团体名次。教工组取团体前8名。
(二)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
教工组各项目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实际报名不足8名时,递减1名录取名次,按上限计分;如实际报名不足4人时,该项目取消;接力和全能项目加倍计分;各组趣味项目加倍计分,只计入团体总分中。
(三)破纪录(包括全能项目中的单项)分别加破纪录分。破校纪录加7分,破省高校纪录加10分。一人在同一项目中无论破纪录几次,只能按最高档次加分一次,但作为大学生确定的成绩必须由在校的普通本科生、专科生或研究生所创造(成人教育学生破纪录,不能作为正式纪录申报或确定,无物质奖励,但上述加分的规定正常适用。)。
(四)竞赛纪律规定:
1、运动员资格不符合规定的,经大会资格审查组认定,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赛前取消资格的,不予补报;赛中取消比赛资格的,取消该运动员所得名次和成绩,并扣除该单位团体总分20分,该项目下面的名次依次递补;赛后取消比赛资格的取消已取得的所有名次和成绩,追回已发的奖品,扣除该单位的团体总分20分,同时取消该单位的“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在大会通报批评。
2、对比赛成绩判定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在该项目赛后半小时内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诉报告,并交纳申诉费500元,方予受理。如胜诉,其所交纳的申诉费如数退还;败诉则不退还。
3、对违反竞赛纪律的处理由资格审查组执行。凡涉及违反竞赛纪律而被取消资格、名次、成绩的运动员,由本单位领队向大会作书面说明,通报全校。
(五)按各队运动员得分总和排列团体名次,如遇积分相等,则破纪录档次高者和同档次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六)学生各团体总分前八名,教工团体前八名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
(七)学生男子5000米、学生女子3000米的参赛运动员,凡跑完全程者均给予纪念奖。
(八)破纪录的运动员均给予纪念奖。